廣州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資產處置公告
廣州資產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珠海崇峰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1戶債權資產,擬采取公開方式進行處置,現予以公告。
一、債權基本情況
截至【2024】年【9】月【30】日,擬處置債權總額為【481,904.13】萬元,其中債權本金【281,720.00】萬元,債務人位于廣東珠海。債權資產清單詳見下表:
單位:人民幣,萬元
借款人名稱 |
本金 |
利息 |
其他費用 |
債權金額 |
抵質押物情況 |
保證人 |
訴訟情況 |
珠海崇峰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
281,720.00 |
198,484.13 |
1,699.99 |
481,904.13 |
程曉秀、許新持有珠海崇峰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100%股權質押 |
1、安徽萬基置業集團有限公司; 2、安徽萬基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3、滁州港匯置業有限公司; 4、滁州港匯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5、滁州港匯商業管理有限公司; 6、程永崇; 7、王蘭鳳; 8、程曉秀; 9、許新 |
一審已判決、二審已開庭未判決 |
注:1.本公告清單僅列示截至【2024】年【9】月【30】日的債權本金,債務人和擔保人應支付給我司的利息、罰息、復利、違約金及其它應付款,按借款合同、擔保合同及中國人民銀行的有關規定或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方法計算;
2.若債務人、擔保人因各種原因更名、改制、歇業、吊銷營業執照或喪失民事主體資格的,請相關承債主體或主管部門代為履行義務或履行清算責任;
3.公告當中內容如有錯漏,以債務人、擔保人等原已簽署的交易合同及/或生效法律文書等相關法律文件為準;
4.如對公告內容存在異議,請在公告期內向我司提出。
二、交易條件
信譽良好,資金來源合法合規,能夠按要求支付轉讓價款并能承擔購買債權所帶來的風險。
三、交易對象
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并應具備一定的資金實力和良好的信譽條件。
以下人員不得購買或變相購買標的資產:國家公務員、金融監管機構工作人員、政法干警、資產管理公司工作人員、原債務企業管理層、參與資產處置工作的律師、會計師、評估師等中介機構人員等關聯人或者上述關聯人參與的非金融機構法人,以及參與不良債權轉讓的資產公司工作人員、債務企業或者受托資產評估機構負責人員等有近親屬關系的人員、原債務人/抵押人/保證人及關聯企業等利益相關方;相關法律、行政法規及規范性文件中規定的不得購買或變相購買不良資產的主體,或前述主體投資、控制或享有其他權益的企業或其他實體。符合條件的人員應進一步保證不向前述主體或其投資、控制的實體轉讓債權。
四、公告期限
自公告發布之日起【7】個工作日止;公告期內受理上述資產處置有關異議和征詢,如對本次處置有任何疑問或異議請與廣州資產管理有限公司聯系。
五、聯系方式
廣州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聯系地址:廣州市天河區珠江東路28號越秀金融大廈58樓
聯 系 人:楊女士
聯系電話:020-66812980-8230
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
受理排斥、阻撓征詢或異議的聯系人及舉報電話:羅小姐,(020)66811819
特別聲明:本公告不構成一項要約或承諾,且以上資產信息僅供參考,我司不對其承擔任何法律責任。另我司可能根據有關規定和要求對上述項目和處置方案作適當調整。
廣州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