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資產處置公告
廣州資產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十方云水(深圳)旅游投資有限公司單戶債權】單戶債權資產,擬采取公開方式進行處置,現予以公告。
一、債權基本情況
截止【2024】年【7】月【24】日,擬處置債權總額為【58,906.19】萬元,其中債權本金【44,795.84】萬元,債務人主要分布在【深圳市】等地區。債權資產清單詳見下表:
單位:人民幣,萬元
債務人名稱 |
本金 |
擔保措施 |
保證人 |
抵質押物 |
十方云水(深圳)旅游投資有限公司單戶債權 |
44,795.84 |
保證、抵押、質押 |
1.深圳市君軒生物技術有限公司; 2.龍門南昆山中恒生態旅游開發有限公司; 3.張賢陽; 4.張浠煜; 5.宋勁松 |
抵押物: 1.張賢陽名下住宅,地址位于深圳市南山區華僑城路華僑城純水岸(十二期)2棟第1-2層48號房,用途為別墅,建筑面積639.35㎡。目前該戶債權為第二順位抵押債權,一押為在交行辦理的按揭貸款,截至目前貸款余額約7,100萬元; 2.張賢陽名下住宅,地址位于上海市松江區余山鎮余北公路389弄15號,用途為別墅,建筑面積566.87㎡; 3.龍門南昆山中恒生態旅游開發有限公司名下土地使用權,地址位于惠州市龍門縣南昆山生態旅游度假村上坪社區中坪村(十字水)的13宗土地,占地面積18,556㎡,用途為綜合用地; 4.龍門南昆山中恒生態旅游開發有限公司名下在建工程,地址位于惠州市龍門縣南昆山生態旅游度假村上坪社區中坪村[十字水]二期5棟的在建工程,建筑面積5,819.65㎡,用途為商住。 質押物:1.龍門南昆山中恒生態旅游開發有限公司100%股權質押。其中,十方云水(深圳)旅游投資有限公司持股49%、廣東眾力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持股24%、深圳市前海眾力投資合伙企業(有限合伙)持股2%和中恒偉業集團(控股)有限公司持股25%。 2.由龍門南昆山中恒生態旅游開發有限公司提供中恒生態名下十字水生態度假村項目全部經營收入(包括但不限于酒店經營收入、房地產銷售收入、餐飲收入、旅游門票收入及其他收入等)進行質押。 |
注:1.本公告清單僅列示截至【2024】年【7】月【24】日的債權本金,債務人和擔保人應支付給我司的利息、罰息、復利、違約金及其它應付款,按借款合同、擔保合同及中國人民銀行的有關規定或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方法計算;
2.若債務人、擔保人因各種原因更名、改制、歇業、吊銷營業執照或喪失民事主體資格的,請相關承債主體或主管部門代為履行義務或履行清算責任;
3.公告當中內容如有錯漏,以債務人、擔保人等原已簽署的交易合同及/或生效法律文書等相關法律文件為準;
4.如對公告內容存在異議,請在公告期內向我司提出。
二、資產介紹
(一)上述債權具體情況如下:
1.抵押物深圳市南山區華僑城路華僑城純水岸(十二期)2棟第1-2層48號房,用途為別墅,建筑面積639.35㎡。純水岸十二期為深圳知名別墅區,于2010年建成,位于深圳市南山區香山街,北環大道以南,世界之窗以北,鄰近歡樂谷,區位優越。純水岸十二期總占地面積12,881㎡,容積率1.40,總共10棟別墅。小區周邊均為高端成熟社區,學校、商場等配套設施齊全,生活方便。抵押物位于12期臨湖端頭位,為該小區樓王。別墅總占地約2,000㎡,共計5層(地上2層,地下3層),實際套內約1,500㎡。私家花園約1,500㎡,別墅內建有泳池。
2.抵押物上海市松江區余山鎮余北公路389弄15號,用途為別墅,建筑面積566.87㎡。抵押物位于上海松江區“紫都•上海晶園”別墅區內,該小區建于2005年,共238棟,總占地面積16.20萬㎡,容積率0.20。該小區位于上海唯一山水勝地、國家4A級度假區——上海佘山國家旅游度假區內,距市中心約35公里。周邊生活配套服務設施齊全。
3.抵押物惠州市龍門縣南昆山生態旅游度假村上坪社區中坪村(十字水)的13宗土地,占地面積18,556㎡,用途為綜合用地。抵押物所在的惠州南昆山十字水生態度假村位于知名旅游景點廣東省龍門縣南昆山國家森林公園內,交通有三條干線通往大中城市,省道S355線貫穿南昆山,距廣州約 98 公里、距東莞約 82 公里、距深圳、珠海約 210 公里。南昆山旅游區旺季集中在5月至10份,高峰期在8月份,年平均氣溫23度,是療養避暑的度假勝地。
4.抵押物惠州市龍門縣南昆山生態旅游度假村上坪社區中坪村[十字水]二期5棟的在建工程,建筑面積5,819.65㎡,用途為商住。抵押物所在的惠州南昆山十字水生態度假村位于知名旅游景點廣東省龍門縣南昆山國家森林公園內。該在建工程總占地面積670㎡,容積率9.87,規劃建筑面積6,617.40㎡,規劃建設10層,其中首層規劃為車庫、設備用房,二層規劃為商業,其余樓層規劃為居住。截止目前,在建工程已封頂(10層)。
(二)主要抵押物及周邊照片:詳見附件:抵押物照片.docx
三、交易條件
信譽良好,資金來源合法合規,能夠按要求支付轉讓價款并能承擔購買債權所帶來的風險。
四、交易對象
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并應具備一定的資金實力和良好的信譽條件。
以下人員不得購買或變相購買標的資產:國家公務員、金融監管機構工作人員、政法干警、資產管理公司工作人員、原債務企業管理層、參與資產處置工作的律師、會計師、評估師等中介機構人員等關聯人或者上述關聯人參與的非金融機構法人,以及參與不良債權轉讓的資產公司工作人員、債務企業或者受托資產評估機構負責人員等有近親屬關系的人員、原債務人/抵押人/保證人及關聯企業等利益相關方;相關法律、行政法規及規范性文件中規定的不得購買或變相購買不良資產的主體,或前述主體投資、控制或享有其他權益的企業或其他實體。符合條件的人員應進一步保證不向前述主體或其投資、控制的實體轉讓債權。
五、公告期限
自公告發布之日起【7】個工作日止;公告期內受理上述資產處置有關異議和征詢,如對本次處置有任何疑問或異議請與廣州資產管理有限公司聯系。
六、聯系方式
廣州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聯系地址:廣州市天河區珠江東路28號越秀金融大廈58樓
聯 系 人:林先生
聯系電話:(0755)82586695
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
受理排斥、阻撓征詢或異議的聯系人及舉報電話:羅小姐,(020)66811819
特別聲明:本公告不構成一項要約或承諾,且以上資產信息僅供參考,我司不對其承擔任何法律責任。另我司可能根據有關規定和要求對上述項目和處置方案作適當調整。
廣州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一日